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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有微博爆料稱,遵義市綏陽縣寬闊鎮一名中學生將智障人士打嚇跪地不起。此信息引起眾多網友的譴責,紛紛求人肉該名中學生。後經公安部門瞭解,該學生沒有真的打這位智障人士,只是嚇唬他跪下。
  因為對方是弱者,不會反抗,就欺侮人家,這是一種惡劣,甚至是卑劣的心理;這種行為出現在一個中學生身上,更讓人心痛。既為這位智障者感到心痛——智障已經是一種不幸,還要被人欺侮;也為這位中學生感到心痛,為他人性的缺失而心痛。
  正常的學校教育,思想品德教育是列入正規課程的,老師平時應該也有這方面的教育,諸如尊重他人,要有同情心,等等。說到這裡,我們會習慣性地說:教育不是萬能的。但是,能不能追問一句:教育為什麼在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“失能”了——至少,在這一刻,在這名學生身上“失能”了——?是什麼抵消了教育的作用?什麼力量會比“正面教育”的作用還強大?旁觀者無法獲知更多的信息,無法做出作准確的分析,但是,他的父母,他的老師,瞭解這個學生,應該知道:他為什麼會這樣做?為什麼道德教育對他不起作用?
  對這名學生說不出什麼,那就說說另一方:智障者,他為什麼會跪下?智力的喪失,造成智障人士缺乏一般人所具有的自尊心或自尊的敏感。自尊敏感,是人的自我保護心理機制;缺乏這個機制,對他人的侵犯行為,就無法像健全人那樣做出迅速、有力、有效的反應。這就是女性智障人士容易被侵犯的基本原因或“自然”原因。當然,智障人士所缺乏的,並不只是自尊敏感,他們還缺乏權利意識,財產意識,有的智障人士連性別意識都很弱。現代醫學對此還無能為力;人類也沒有其他手段可用,因此,這種狀態是無法改變的,將伴隨智障人士終身。如果沒有外力保護,他們的基本生存都會發生困難。
  最弱的人群是否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, 是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;對個人來說也是如此。記得本人幼年時,不懂什麼是“智障人士”,大家習用和通用的稱呼是“木頭”、“傻瓜”等。杭州還有一句俗語,叫“木頭兒子天保佑”。這樣的俗語,只能產生在沒有社會保障的環境里。沒有社會保障,殘疾人只能聽天由命了。還有一層意思,“木頭兒子”太可憐了,老天爺會保佑他的。這是一種無力者的善良願望。後來叫“木頭”、“傻瓜”的人少了,代之以“弱智”或“弱智者”,對智障人士多了一份尊重。現在,更文明的稱呼是“智障人士”。“弱智者”這類稱呼,有一個功能,即分類功能,把智障人士從人群里分離出去,因此這個稱呼仍然帶有歧視的意味,而“智障”是一種對能力狀態的描述,更客觀,沒有分類作用,因而將歧視意味降到了最低。可能有的人註意到了,現在,有一個替代“病人”的稱呼:“患者”;這個稱呼,也是描述性稱呼,不是分類稱呼。稱呼的變化,是文明的軌跡,是讓弱者擁有尊嚴、恢復尊嚴的努力,是讓他們站起來而不是跪下去的努力。
  (原標題:智障人,他為什麼會跪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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